員工工傷住院伙食費無正式發票能否稅前扣除?
財稅問題作者:滬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21點擊:
問:我公司憑工傷員工提供的住院期間的加蓋有該住院醫院蓋章的伙食費的普通收據,付出的伙食費,無正式發票,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因此,納稅人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應當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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