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有保險代理業務,現申請名稱和地址變更,是先變更前置許可,還是先變更營業執照?
工商問題作者:滬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21點擊:
問題:金融機構有保險代理業務,現申請名稱和地址變更,是先變更前置許可,還是先變更營業執照?
答:先變更營業執照。根據保監會《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作出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一)名稱變更的;(二)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的;(三)股東或者出資人變更的;(四)發起人、股東或者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