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登記是否需要前置許可?
工商問題作者:滬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21點擊:
問題: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登記是否需要前置許可?
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無需前置審批,但需在其經營范圍后注明不含融資性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準,并獲得《經營許可證》后,申請注冊登記。涉及變更登記的,也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按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問題: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登記是否需要前置許可?
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無需前置審批,但需在其經營范圍后注明不含融資性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準,并獲得《經營許可證》后,申請注冊登記。涉及變更登記的,也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按規定申請變更登記。